恋爱期间分割购买财产
赵英凯
律师
律师观点
原创文章
在恋爱期间,以结婚为目的,共同出资共同购置了房屋,双方对诉争房屋具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,因此对该房屋够成功有关系。对于该房屋未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拥有或者共同共有,亦不存在法定共同共有的情形,因此应视为双方对诉争房屋按份共有。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份额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出资确定。不予确定共同共有的特征第一:依据共同关系产生,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,列如夫妻关系、家庭关系。第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。第三共有中平等的享受权利义务。第四共有人享有连带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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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7-27 10:46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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