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名贷款
赵英凯
律师
律师观点
转载自:恒昌律所
“借名贷款”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,名义借款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,主要考量因素有两个。
一是在借贷关系成立之时,借款人是否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及实际使用人的存在。如借款人在借贷关系成立时即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,在出借人明知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,借款人与出借人建立借贷关系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,其真意为代实际借款人实施借款行为。
二是在借贷关系成立后,名义借款人是否实际参与借贷关系的履行。若名义借款人已实际参与借贷关系的履行,如实际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等,其也可能会被认定承担还款责任,即使名义借款人并未实际收受借贷款项,也不影响其与出借人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。
对于网络借款,放款人通过网络信息审查借款人的条件,就不存在披露的问题。对于网络借贷当事人因慎之又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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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30 15:3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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