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亲属代理人的范围
赵英凯
律师
律师观点
原创文章
第一类:与当事人有夫妻、直系血亲关系(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)。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继父母、继子女、养父母、养子女、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祖父母、外孙子女。 第二类: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。包括兄弟、侄子女、姐妹、甥子女、姑、姑表兄弟姐妹、叔伯、堂兄弟姐妹、姨、姨表兄弟姐妹、舅、舅表兄弟姐妹。第三类:近姻亲。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(如公公婆婆、岳父岳母、小舅子大姑子、姐夫妹夫、嫂子弟媳)、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(如儿媳女婿、亲家公母)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(如姑父姨夫、婶子舅妈、表姐夫堂弟媳)。第四类:其他具有抚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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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1-18 09:0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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